〈實用革法說〉為《無隱錄》中專論革槍的文章,文中指出「止練封閉,諸法自熟」,又謂「見肉分槍,乃革之心訣」,並詳述練法,使革法之奧秘,躍然紙上。此篇文章中經典文句頗多,特將其以紅字標出,分享給武友們共同欣賞與研究。

本文以北京國家圖書館藏書《無隱錄》手寫舊鈔本(以下簡稱原抄本)進行點校,並將原抄本之圖檔一併上傳,提供有興趣的同道參看比對。

個人槍法修為有限,也非文學專業,文章中如有謬誤之處,還請網友們不吝指正,謝謝!

許金印2015/07/19

 無隱錄實用革法說  

實用革法說(無隱錄校註)

    實用之革,封(1)也、閉(2)也、劈(3)也、攔(4)也、高(5)(6)也、低提也、砑(7)也、連環所用之大封(8)也、鈎(9)也、反閉也,共有十法(10)止練封閉,諸法自熟。封閉以轉陰陽者為活手,《紀效(11)》云:「轉陰陽不宜太早。(12)」蓋(13)用死手於(14)前,用活手於後也。翁慧生(15)云:「開槍宜先輕(16)後重。(17)」蓋留不盡,以防左邊。至彼槍出盡時,加以蹲坐,彼死盡也。此時防左邊,全在手熟,不關(18)心思。 余(19)初時深苦雙頭槍(20)難禦,敬巖曰:「久熟則能禦之。」至二年後裕如矣。且革手之疏(21)密,在練習時扎手之精粗。粗者分前後門而來(22),革之易而疏矣;扎者必用子午槍,革手自密,此峨嵋、少林之分界處。見肉分槍,革之心訣,工深自能致然。然須忍字在心方得,忍至槍進七分方革,則《紀效》與慧生之言,盡在其中矣。

(23)之封閉二字,三歲小兒(24)也能說,而我八十老人行不到。練封閉時,(25)手陰陽互轉,則機活而法圓,百巧皆從此出,前之圓相圖是也。封閉手熟,見法輒取,亦不覆案(26);不熟,說亦無用。子午槍來,先蹲坐而砑之,食進口腹,遍身得力,封閉於(27)諸法亦然。練封閉,欲重實,而閉尤甚。封之槍尖開於前一尺弱,閉之槍尖開於後三尺強,加蹲坐以助其力,壓死彼槍於地,拔不出也。初時鋒影作卵(28)形,漸收作圓形,而重力如前,直收至如錢大,槍之能事畢矣,諸法皆枝葉耳。學槍者,只是封閉連環,須二年苦功,方是峨嵋種草(29),不然祇是少林耳。長竿腰軟,根尖不相應,封閉後手反上而方能開彼槍。槍家有自考之法,封閉連環,日日不缺,滿足二年,縱(30)不知諸法亦必不敗,不爾(31)遇峨嵋必破。

 

(1)    《手臂錄校註.中卷上.革法.封》:「少林僧洪轉曰:『我立中四平持鎗,腕前陽後陰。彼鎗圈裏扎來,我前腕向前一覆,後腕向後一仰,鎗項於彼前手外六寸封下也。封後即可扎其虎口。』」

(2)    《手臂錄校註.中卷上.革法.閉》:「洪轉曰:『中四平持鎗,腕前陽後陰。彼鎗圈外扎來,我前腕向後一仰,後腕向前一覆,鎗項於彼前手外六寸閉下也,即可扎之。』」

(3)    《手臂錄校註.附卷.革法.石劈》:「沖斗之劈,鎗根起高,鎗尖至地;石敬巖之劈不然。」《手臂錄校註.後卷上.峨嵋鎗法.倒手篇》:「劈貴坐膝,鎗頭起不過五寸,直劈而下,後手一出,以擊其手。」

(4)    《手臂錄校註.中卷上.革法.攔》:「有邊攔、裙攔,即提、擄之後手起至胸者也。」

(5)    按原抄本作「髙」。「髙」乃「高」的異體字,原抄本「髙」與「高」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高」。

(6)    按「高提」之名稱雖見於〈實用革法說〉與〈實用革法〉中,但未提及動作細節,依《行著.提槍倒手》:「即敬巖之白蛇登樹。又曰:『可以降長。』即敬巖高提。」可知其手法應與提槍倒手、白蛇登樹相近。又《耕餘剩技.少林棍法闡宗.中卷.高提勢》:「提棍要過頭,他起我便勾;跟棍上圈外,罩頂打不休。」亦可參考。

(7)    《手臂錄校註.中卷上.革法.砑》:「鎗之離我杆來者,擊打可開;貼我杆者,擊打不能致力,非封、閉不開。至於豁裏透、子午鎗,非封、閉加蹲坐以砑之,尚不能開也。」

(8)    《實用革法.大封》:連環革法也。彼此扎革,往來不已,名為「連環」。用實工使手熟,乃可用諸法耳。

(9)    《手臂錄校註.中卷上.革法.鈎》:「真如曰:『即攔也。緊密者,肘貼脅下。』」

(10)按依〈實用革法〉共十二法,此則僅有十法,且其中未包含「劈」,而有「拏、剔、擄」。

(11)按原抄本作「紀要」。原抄本「紀效新書」作「紀要新書」、「紀效」、「紀効」、「紀要」,為使前後文一致,將「紀要新書」一律改為「紀效新書」,「紀効」、「紀要」一律改為「紀效」。

(12)《紀效新書.卷第十二短兵長用說篇.總步目》:「轉陰陽不可太早,臨時一下,乃不費力。」

(13)按原抄本作「盖」。「盖」乃「蓋」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盖」,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蓋」。

(14)按原抄本作「扵」。「扵」乃「於」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扵」,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於」。

(15)金友理《太湖備考.卷十六.雜記》:「翁家槍,以翁慧生得名。慧生,東山人,喜武略。嘗客蜀,聞峨嵋山異僧,善短槍法,往師之。僧初不以槍法授,命入山采樵,歷二年。僧笑謂之曰:『汝采樵久良苦,然身法、臂法已寓於是,乃今可教矣。』遂授以十八扎、十二倒手諸秘法,慧生心領神解,盡得其妙。一時如沙家杆子、馬家六合、劉家帶棍,號為槍中長技者,胥莫能與之敵,於是翁家槍名播天下。然慧生受峨嵋戒,非其人不授,懼或恃技而妄用也。」

(16)按原抄本作「軽」。「軽」乃「輕」的簡體字,原抄本「軽」與「輕」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輕」。

(17)《手臂錄校註.後卷上.峨嵋鎗法.總要篇》:「凡開鎗,先輕拏,近彼手乃重;起手重,則無救應,輕重疾徐,貴相當也。龍來宜輕開者,恐彼陰陽互變,流而未定,我用重力,則顧右失左、顧左失右矣。故以輕開降住,使不得左右變幻,龍老則為我有矣。」

(18)按原抄本作「関」。「関」乃「關」的簡體字,原抄本慣用「関」,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關」。

(19)按原抄本作「予」。「予」,音魚,同「余」字,我。原抄本「予」與「余」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余」。

(20)參見《遊塲扎法.雙頭槍》,又《手臂錄校註.中卷上.戳法.雙頭鎗》:「敬巖名為『圈手』,真如名為『虛扎』。持鎗,手前陰後陽,圈裏扎入至七分,彼必封下,我手陰陽互轉竟入,無不中者。惟我法中封閉,乃能革之。緣鍊革時即用善此扎法者為扎手,初亦不能開之,久久手熟,覺得封下無鎗,不須思慮,自然轉後為閉,而開之矣。封閉能開此鎗為小成,此鎗無右轉左法。」

(21)按原抄本作「踈」。「踈」乃「疏」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踈」,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疏」。

(22)按原抄本作「来」。「来」乃「來」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来」,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來」。

(23)按原抄本作「縂」。「縂」乃「總」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縂」與「搃」,此兩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總」。

(24)按原抄本作「児」。「児」乃「兒」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児」,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故改為「兒」。

(25)按原抄本作「两」。「両」與「两」乃「兩」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両」與「两」,此兩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兩」。

(26)「覆案」,審查,查究。此則指熟悉封閉之手法,不管任何槍法攻來,均可不經思考而革之。

(27)按原抄本作「于」。「于」,通「於」字,原抄本「于」與「扵」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於」。

(28)按原抄本作「邜」。「邜」乃「卯」的異體字,「卯」為地支第四位,又為時辰名,於此處文義不合,且依《手臂錄校註.中卷上.革法.閉》:「初學時,欲重實,作卵形;漸鍊漸收,作圓形;至精至熟,圈大如錢,則能用迎鎗,鎗技終矣!」可知此處應係傳抄錯誤,故正之為「卵」。

(29)「種草」,族類。

(30)按原抄本作「縂」。觀文義此處有「縱然」、「即使」之意,「縂」文義不符,故正之為「縱」。

(31)按原抄本作「尔」。「尔」乃「爾」的簡體字,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故改為「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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