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棍辨〉為《無隱錄》正文的第一篇文章,文中條列槍與棍的七種差異,提綱挈領,使人一目了然,是難得的好文章。
本文以北京國家圖書館藏書《無隱錄》手寫舊鈔本(以下簡稱原抄本)進行點校,並將原抄本之圖檔一併上傳,提供有興趣的同道參看比對。
個人槍法修為有限,也非文學專業,文章中如有謬誤之處,還請網友們不吝指正,謝謝!
許金印2015/07/08
槍棍辨(無隱錄校註)
長棍七尺五寸,短槍九尺七寸,其體相近,其用天淵(1)。
棍重三斤,槍重十斤,一也。
棍用打,槍用扎,二也。
棍打一大片,有定向;槍扎一(2)條線,無定方,三也。
打大易見易革,扎小難見難革,四也。
棍之打與鈎(3)扳,舉手即是;槍之扎革,苟完亦須二年之工,五也。
用棍手與身足,其工正均,須有架勢;槍之用處,全在乎手,身與足以成就其手而已,不須架勢,六也。
打之鋒影,作人字形;封閉之鋒影,作圓相形,七也。
有此七件,所以棍易會,槍難能,世乃有兼槍帶棍之語。人情之樂易畏難,猶水之避高趨(4)下也。兼槍者,固棍也;帶棍,則槍亦必盡入於棍矣,槍安在哉?
(1) 按原抄本作「渊」。「渊」乃「淵」的異體字,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故改為「淵」。
(2) 按原抄本「一」字上方有一黑點,乍看之下似乎為「二」,但與同書中之「一」與「二」字比較後,發現其字體與「一」較為相近,且依〈槍法微言〉:「槍扎一條線,棍打一大片。」故應為「一」。
(3) 按原抄本作「勾」。「勾」,通「鈎」字,原抄本「勾」與「鈎」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鈎」。
(4) 按原抄本作「趋」。「趋」乃「趨」的異體字,此字今人罕用,故改為「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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