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敬巖鎗法記》為吳殳所作第一篇關於槍法的文章,當時吳殳已五十一歲,正值壯年,因其友呼德下之鼓勵而作。

文章中除略述石敬巖與其本身的習槍經過,並詳述了鎗法的訓練程序。應先練戳法,再習革法,然後教以連環,最後還要學破法。實為難得的好文章,特介紹給網友們一起研讀。

本文以國家圖書館藏線裝手寫舊鈔本手臂錄五卷為底本進行點校,因書中首頁有《校定手臂錄序》,故稱其為《校定手臂錄》,或簡稱原抄本。並以故宮珍本叢刊(以下簡稱故宮本)、澤古齋重鈔(以下簡稱澤古本)、指海(以下簡稱指海本)、瓶花書屋(以下簡稱瓶花本)等四種版本《手臂錄》為主要參校本。

個人槍法修為有限,也非文學專業,文章中如有謬誤之處,還請網友們不吝指正,謝謝!

許金印2012/11/13

 

石敬巖鎗法記(1)(手臂錄校註)

(2)舊有峨嵋、楊家、馬家、沙家之名,然文章家莫或留意於小技,而精於鎗者大抵無文,故不能考楊、馬、沙為何人?其制則沙家竿子長一丈八尺,竹鎗也;楊家鎗長一丈四尺,峨嵋、馬家鎗(3)長九尺七寸,皆木鎗也。竿子身長,腰軟頭重,其勢闊大而疎(4)遲,其用在足,以騰挪進退,身如電光者為善;峨嵋鎗(5)身重而短,腰勁頭輕,其勢緊密而迅疾,其用在手,以吞吐變化,身如輕雲隨風,手如生蛇渡水者為善。(6)

短鎗(7)之近祖有劉德長,初為少林寺僧,又遍(8)遊天下,而後鎗技特絕,棄方袍(9),仕為游擊將軍。真定巡撫中丞淄川韓皛宇,延教其部將。常熟石電號敬巖(10),與僧弘記(11)往見。弘記少林推第一,意殊傲蔑,校技而棖(12)物為德長所撥去,乃心折,與敬巖百拜請受教。德長曰:「二子之技非不善也,然見我立敗者,址弗極固也。譬於築室,隆其構,弱其堂,風雨大至有弗圮(13)者乎?二子能從我言,悉去舊構而更築其堂,堂之既固,我不加寸木,以子舊構,構於新堂,無敵於海內矣。」弘記、敬巖受命而為之者二年(14),乃許入室。惟時德長之徒,最高者山東王富,次則敬巖與韓二公子,又次者韓僕來子,又次者為中丞公云。

余少時見中原多故(15),倘得見用,必與兵事,故常與里中諸少年馳射於郊,習讀孫武、戚繼光之書,考求其故。崇禎癸酉(16),敬巖至婁,寓報本寺。余約同里夏君宣、玉如、陸桴亭(17)拜學焉,玉如、桴亭與余同辛亥(18)生,君宣長一年。二夏之居,與余隔一牆(19),三人曉暮習鍊(20)。桴亭居稍遠,數日來一習,手脚(21)視三人稍疎。

石師之教,先鍊戳。戳不許多,四伐、五伐則喘息汗下,止而少憩,又四伐、五伐,以力竭為度。戳不竭力,則手臂油滑,初址不固,臨敵無以殺人矣。以漸加之,必每日(22)五百戳,凡(23)百日而後戳址固焉。四人之中,戳手惟君宣最勁、最疾。

戳之後,乃教以革。革者,堊(24)其後踵,不得移動,移動則手不熟。乃使善戳者,如矢、如電以戳焉。革稍不合法,則杆必及身,顛仆於地。杆以韋(25)、絮(26)封其端,而又厚縛紙、竹於前脅(27),然猶左臂、右腕(28)青紫流血,恒不絕見。鍊革無終期,十年、二十年益善。余本書生,不能專其技,僅得三年之工。

戳、革既熟,然後教以連環。連環者,一戳一革,互為主客,二人欲相殺如讐(29)怨焉。宗門(30)重涅槃(31)堂裏禪,謂臨死時有用者也;鎗亦重臨陣有用者,習時稍容情,即臨陣無用矣。玉如力大,革與連環,二人(32)皆不及。戳、革、連環,既熟既精,然後教以破法(33),百日事盡。始終凡三年。

余戳不及君宣,革不如玉如。然見徽派程沖斗之徒,氣力憤發,殆同牛鬬,絕無名士風流;石師交手,意思安閑(34),如不欲戰,俄而(35)鎗注人喉,不能(36)動而罷,微乎!微乎!進於道矣。

蓋戳、革、連環、破法,皆下學事耳;上達(37)之徑,惟孫子所謂:「敵逸能勞之,飽能饑之;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攻其無備,出其不意;實則虛之,虛則實之;後人發,先人至;致人,而不致於人。」乃為鎗法之精微也,余所心悟,則在於此。

二十年前,好與四方鎗師為戲,絕少當意者。每欲覓二、三少年,傳石師之技,使無斷絕,而皆欲速見小,不能下海枯石爛之工,是以無可與語。今則五十之年倏(38)然已過,筆情鎗興,一時俱盡。呼德下謂余曰:「敬巖之技,人無可傳,何不著述以垂後?」余曰:「我法以心傳心,不立語言文字。」荏苒久之,靜(39)思(靜思,靜字一作又字。)(40)石師虛實變化之妙,不可言傳;而下(41)學之事,筆所能述,且欲使劉、王諸師(42)及同學諸友姓名不泯,故作此記。司空表聖(43)詩曰:「誰料平生臂鷹手(44),挑燈自送佛前錢。」詠之愴然而已。

辛丑(45)冬日滄塵子吳殳修齡記

 

(1)本文原抄本置於《前卷》,故宮本無,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置於《附卷.峨嵋槍法原序》之後。

(2)按原抄本作「鎗」,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槍」。「鎗」,通「槍」字,明兵書如《武編》、《武備志》、《耕餘剩技》均作「鎗」,原抄本、故宮本「鎗」與「槍」字混用,為使前後一致,本文一律改作「鎗」。

(3)按原抄本作「峨嵋、馬家鎗」,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馬家槍」。

(4)按原抄本作「疎」,澤古本、指海本作「踈」,瓶花本作「疏」。「疎」,為「疏」的俗字。

(5)按原抄本作「峨嵋鎗」,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馬家槍」。

(6)按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在「善」之後多了以下一段文字:「楊家雜出於馬、沙之間,學問以謹嚴為基,故必先學馬家槍,既熟既精,然後學竿子。馬家與竿子既熟,則楊家槍不學而能矣。茲所記者,馬家槍法也。」原抄本則無此段文字。

(7)按原抄本作「短鎗」,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槍」。

(8)按原抄本作「遍」,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徧」。「遍」,同「徧」字。

(9)按原抄本作「棄方袍」,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受邊帥之辟,棄其方袍」。「棄方袍」,即還俗。

(10)按原抄本作「敬岩」,故宮本「敬巖」與「敬岩」混用,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敬巖」,查陸世儀《桴亭先生詩文集》有石敬巖傳及相關詩文,「岩」,同「巖」字,應係抄寫時簡寫而成,故本文一律改作「敬巖」。陸世儀即《石敬巖鎗法記》所云之陸桴亭,與吳殳一同師事於石敬巖。

(11)按原抄本《石敬巖鎗法記》中作「弘記」,《石家鎗法源流述》、《少林僧洪轉鎗法序》作「洪記」,故宮本《石家鎗法源流述》、《夢綠堂槍法序》作「洪記」與「宏記」,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在三篇文章中均作「洪記」。

(12)「棖」,音成,豎立在門兩旁的長木柱。

(13)「圮」,音痞,毀壞。

(14)按原抄本作「二年」,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一年」,依《石家鎗法源流述》:「當息心泯志,不學破法,不與人角技,下死工夫於根本者二年,則可受我法。今日請辭,至期相見。乃如所言,與記用根本工夫足二載,復往見。」可知應為二年。

(15)按原抄本作「故」,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事」。

(16)明崇禎六年,1633年,吳殳二十三歲。

(17)陸世儀(1611年-1672年),字道威,號桴亭,江蘇太倉人。著有《思辨錄》、《論學酬答》、《性善圖說》、《淮雲問答》,及詩文雜著等40餘種、100餘卷。

(18)明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

(19)按原抄本作「墻」,澤古本、指海本作、瓶花本作「牆」。「墻」,同「牆」字,原抄本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故改為「牆」。

(20)按原抄本作「鍊」,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練」。原抄本慣用「鍊」,但亦偶用「練」及「煉」,為使前後文一致,故一律改為「鍊」。

(21)按原抄本、澤古本、指海本作「脚」,瓶花本作「腳」。

(22)按原抄本作「每日」,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日」。

(23)按原抄本作「凡」,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幾」。依《中卷上.戳法.單殺手》:「日必戳五百鎗,功滿三月,足五萬戳。」日戳五百鎗,足五萬戳,恰為百日,故應為「凡」。

(24)「堊」,音餓,用白粉塗飾。此指以白粉在其足跟處劃線,令其不得移動。

(25)「韋」,音危,製熟而很柔軟的皮革。

(26)「絮」,音序,彈鬆的棉花。

(27)按原抄本、澤古本、指海本作「脇」,瓶花本作「脅」。「脇」,同「脅」字,原抄本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脅」。

(28)按原抄本作「左臂右腕」,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左腕右臂」。

(29)「讐」,音愁,同「讎」字,怨仇。

(30)「宗門」,此指禪宗。

(31)「涅槃」,佛教術語,有寂滅、滅度之義,指滅絕一切貪、瞋、痴的境界,永不再輪迴生死。涅槃並非死時才能證得,肉身尚在者稱有餘依涅槃,肉身已死者稱無餘依涅槃。一般也用來尊稱出家人去世。《指月錄.卷二十九.成都府昭覺寺克勤佛果禪師》:「是故古德教人參涅槃堂裏禪,誠有旨也。生死之際,處之良不易,惟大達超證之士,奮利根勇猛,一徑截斷,則無難。」

(32)按原抄本作「二人」,「二人」指修齡、君宣,因三人曉暮習鍊,故一起比較;桴亭數日來一習,手脚視三人稍疏,已被排除。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三人」,則為修齡、君宣與桴亭。

(33)按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在「破法」之後尚有:「夜叉探海等勢,中平鎗、鎗中王等訣。」,原抄本則無。

(34)按原抄本作「閑」,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閒」。「閑」,通「閒」字。「安閑」,安靜閑逸。

(35)按原抄本作「而」,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焉」。「俄而」,一會兒,同「俄頃」、「俄爾」。

(36)按原抄本作「能」,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敢」。

(37)按原抄本作「上達」,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其上達」。

(38)按原抄本、澤古本、指海本作「倐」,瓶花本作「倏」。「倐」,同「倏」字,忽然、很快。

(39)按原抄本作「靜」,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又」。

(40)按原抄本此段文字以並排細字附於文章最後,為使讀者便於比對,故移於此處。

(41)按原抄本此字不明,依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下」。「下學之事」,即前文所云:「蓋戳、革、連環、破法,皆下學事耳。」

(42)按原抄本作「王」,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作「玉」。「劉、王諸師」,指劉德長、王富(德長之徒,鎗技最高者。)諸位鎗師。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王」作「玉」字,則不知其所指。(或謂「玉」指玉如,非也。因玉如姓夏,而非姓玉。)

(43)司空圖(837年-908年),晚唐詩人、詩論家。字表聖,自號知非子,又號耐辱居士。著有詩論《二十四詩品》,《全唐詩》收詩三卷。

(44)按原抄本作「誰料生平臂鷹手」,依《四部叢刊初編.司空表聖詩集》、《文淵閣四庫全書.三體唐詩》及《嘉業堂叢書.司空表聖詩集》均作「誰料平生臂鷹手」,故正之。澤古本、指海本、瓶花本均誤作「誰料生平臂應手」。此詩為七言絕句《修史亭三首》中的第三首,前兩句為:「烏紗巾上是青天,檢束酬知四十年。」「臂鷹手」,《三體唐詩.卷二.修史亭》曰:「南史張充方出獵,左臂鷹,右牽狗。」又曰:「詩意謂:四十年中欲以功名答知己,天可質也。誰料豪俠之志無所施,遂灰心以修方外之事乎!」

(45)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吳殳五十一歲。

 

 

附記:《手臂錄校註》已於2013年委由逸文武術文化出版,網址如下:http://www.lionbooks.com.tw/Detail.aspx?ProductID=A-A614

 

此篇文章原發表於個人的Yahoo部落格,但因Yahoo部落格將於2013年年底關閉,故移之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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