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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底個人在《手臂錄》的點校註解工作大致完成後,就開始著手《無隱錄》的研讀與資料收集,2013年8月便已完成初稿,但後來卻因諸事蹉跎耽擱,直到今年初才又將檔案重新審視與整理,目前已接近完成階段。

此書的點校註解首先要感謝逸文出版社劉康毅先生無私的贈送北京國家圖書館藏《無隱錄》的影印本,使我得窺其原貌,後來更提供馬家槍二十四勢的圖檔,讓我省去整理圖檔的功夫,萬分感激;其次要感謝八極拳協會多位教練提供寶貴意見,科博館教練場、健行教練場多位學員協助校稿,不勝感激。

現僅將其中的幾篇文章整理出來,放在部落格中與網友們分享,如有謬誤之處,還請網友們不吝指正,謝謝!

許金印2015/07/03

 

 

無隱(1)(2)自序(無隱錄校註)

道與藝俱有正眼(3),得此而後工力(4)有所施,否則畢世搰搰(5)茫茫耳。槍雖小藝,而古今究心於(6)此者有人,人繁則法雜(7),而淺近之說易於入,瓦釜雷鳴則黃鐘毀棄(8)矣。

此藝之著聲者六:短則峨嵋、少林、馬家、汊口(9);長者沙家;在長短家者楊家,余(10)皆曾有事焉,而以峨嵋為正眼。蓋(11)槍為器(12)中之王,棍乃其奴婢,家不可無所使,若廣列棍之身勢,而昧槍之手法,則認奴作郎矣。峨嵋,絕無身勢;少林不逮峨嵋,而身勢亦稀;沙、楊,少有之;而馬與汊口,全論身勢,不重手法,棍也,非槍也。

石敬巖(13),峨嵋之嫡派(14),不知者以為馬家。蓋由峨嵋之法,人世鮮知,而器之長短,兩(15)家正同,故傳訛也。五十年前,敬巖名震江南,而混以馬家之名,人將以二十四勢為正眼,其誤何極!余以生平所習六家之法,剖其品類,辨其邪正高(16)下,以敬巖之法、程真如之書,為內編上卷;沙家、少林、汊口、楊家及雜器,為外編下卷,名之曰《器王正眼無隱錄》。

內編:首敬巖,尊師說也;次真如,尚同志也。外編:先沙家,能成家也;次少林,不失家門也;次馬家,別自為長棍也;次汊口,可為臨任將兵之用也;楊之用同於汊口,而置最後者,賤其雜也,娼婢之子不與良人伍也。

凡敬巖、真如之良法微意,錄中無不正告側出,一無所隱,公之天下。使見者皆知正眼,不惑於(17)淺近之說也。每見世人於微末一技,秘惜過於珠玉,心甚鄙之。夫槍,難事也,縱得正眼,而造藝之高下,存乎工力之淺深,秘之何為?峨嵋僻在西南,從學者鮮,而敬巖、真如又無傳人,余深惜之,故作此錄。

丁卯(18)夏盡日(19)滄塵子吳喬修齡氏譔(20)

 

 

(1)    按《無隱錄》(北京國家圖書館藏清代手寫舊抄本,以下簡稱原抄本。)作「隐」。「隐」乃「隱」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隐」,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隱」。

(2)    按原抄本作「録」。「録」乃「錄」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録」,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錄」。

(3)    「正眼」,即「正法眼藏」,禪宗稱釋迦牟尼佛所付予迦葉的法,也就是禪宗以心印心的法門,後世以比喻事物的要旨精義。《景德傳燈錄.卷一.第一祖摩訶迦葉》:「佛告諸大弟子,迦葉來時,可令宣揚正法眼藏。」

(4)    「工力」,工夫和力量,亦作「功力」。

(5)    「搰」,音胡,濁、亂。「搰搰」,盡力的樣子。《莊子.天地》:「見一丈人,方將為圃畦,鑿隧而入井,抱甕而出灌,搰搰然用力甚多而見功寡。」

(6)    按原抄本作「扵」。「扵」乃「於」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扵」,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於」。

(7)    按原抄本作「襍」。「襍」,同「雜」字。原抄本「襍」與「雜」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雜」。

(8)    「瓦釜雷鳴則黃鐘毀棄」,「瓦釜」,陶製的鍋具,古代可作為簡單的樂器;「黃鐘」,古樂器名,器大聲宏,具有校正音律之效。意謂陶製的鍋具中發出如雷的巨響,用以校正音律的樂器卻遭到毀壞拋棄;一般用以比喻小人得志,居於高位,而賢才卻不被重用;此則指槍法的淺近之說盛行,而正眼的峨嵋槍法未被重視。

(9)    「汊口」,指程沖斗槍法,蓋因程沖斗寄籍安徽休寧縣汊口鄉,故稱汊口槍。

(10)按原抄本作「予」。「予」,音魚,同「余」字,我。原抄本「予」與「余」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余」。

(11)按原抄本作「盖」。「盖」乃「蓋」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盖」,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蓋」。

(12)按原抄本作「噐」。「噐」乃「器」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噐」,此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器」。

(13)按原抄本作「敬岩」,《手臂錄校註》作「敬巖」。考陸世儀《桴亭先生詩文集》有〈石敬巖傳〉及相關詩文,「岩」,同「巖」字,應係抄寫時簡寫而成,故一律改作「敬巖」。陸世儀即〈石敬巖槍法記〉中所云之陸桴亭,與吳殳一同師事於石敬巖。

(14)「嫡派」,正宗之流派。

(15)按原抄本作「両」。「両」與「两」乃「兩」的異體字,原抄本慣用「両」與「两」,此兩字今人罕用,為使讀者便於閱讀,一律改為「兩」。

(16)按原抄本作「髙」。「髙」乃「高」的異體字,原抄本「髙」與「高」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高」。

(17)按原抄本作「于」。「于」,通「於」字,原抄本「于」與「扵」兩字混用,為使前後文一致,一律改為「於」。

(18)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吳殳七十七歲。

(19)「夏盡日」,為二十四節氣之「立秋」,即夏盡秋來之日。

(20)「譔」,音賺,通「撰」字,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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